防雾剂诚招代理,科技改变生活!

2021-06-30 16:41:24 防雾剂,织物疏水疏油整理剂 阅读

合作协议书

甲方:   苏州迈塔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 

乙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甲、乙双方本着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、信用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,由双方共同遵守。

  第一条  协议范围内,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。为拓展市场更好地、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,根据公司的规划,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,同意乙方加入甲方的销售网络,在  全国范围内  经销甲方  疏水疏油整理剂  等系列产品。

  第二条 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、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。乙方作为单独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,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,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、财务的商业要求。作为一个经营者,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。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,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。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,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,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,或由甲方负担费用,承担任何义务。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,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。

第三条  有效期从  2016  10   24  日至  2017  10  23  日,由签约日计。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,乙方可在协议有效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,经甲方同意,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,协议条款双方友好协商。

第四条  乙方承担销售过程中一切销售费用,甲方按照乙方实现的实收销售业绩的  5%  作为乙方提成,无其他报酬(包括底薪,差旅费,接待费等)。甲方于每月  10  日前以人民币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业绩提成。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社保、保险、福利待遇,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费用。

  第五条  甲方为使乙方代理经销产品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,合理定价,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。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,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,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。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,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。乙方只能从甲方进货,不得从其它地方进货,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。

  第六条  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、制假、售假、恶意窜货、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,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。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:1)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。2)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,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。3)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。4)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关系。5)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。6)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,包括退货、维修、索赔等。

  第七条   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,受国家法律保护。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,均属甲方所有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,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、商标、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、标识进行工商注册、招商、广告等;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。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、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;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,擅自制作总经销、总代理、代表处的证书、文件、名片、搁牌、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。若乙方违反规定,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,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,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。

  第八条   如双方因不可抗力,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,包括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行为、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,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。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,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以书面的方式,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。

  第九条  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、效力、履行、解释、终止的争议,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 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,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,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。

  第十条   协议签署地为苏州市。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双方各备案一份,复印件无效。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,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 款所包含的规定,并同意受其约束。

  

甲方:________________

  公章:________________

委托人:_______________

 

     签定日期:_____________

  乙方:_______________  

  签定日期:____________